中远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优)
公告时间:2025-04-25 20:35:49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优)
本人王建优作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审慎、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参加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建优,男,中国国籍,1963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 年
7 月至 1991 年 8 月,担任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水利工程系团总支书记;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担任扬州大学社会科学系教师;200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担任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 年 10 月至
今,担任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 年 9 月至 2021 年 10
月,兼任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4 月至 2024 年 1 月,兼任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4 月至今,任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向公司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亦不存在影响身份和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
的情况如下: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董事会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王建优 6 6 0 0 否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
下: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亲自参加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股东大会次数 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王建优 3 3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主持并出席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2024 年度,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 5 次,审议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就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履职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履职平台积极履职,依托组织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给予了合理化建议,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建议并与我们进行充分沟通讨论,使我们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形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时间累计时长约 17 个工作日。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配合,未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存在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履职过程中,公司依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总经理部 2023 年度考核奖金的议案》《关于公司总经理部 2024 年度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等。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发展阶段、财务水平等因素,审慎评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的合理性,督促公司建立完善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机制。
(三)聘任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4 月 23 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
议案》,2024 年 8 月 23 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本人对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监督时,重点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独立性、专业性、审计流程的有效性、审计费用等,经审查认为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履行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监督、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的监督、对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监督、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的监督,切实参与董事会会议并关注决议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治理水平提升和稳健发展,持续作出贡献。
特此报告。
签名:王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