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传文)
公告时间:2025-04-25 20:35:49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传文)
本人沈传文作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传文,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1991 年
6 月至 1993 年 6 月,担任中国电子物资公司西北公司信息处工程师;1997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西安交通大学;2020 年 6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宁夏意科电气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公司在 2024 年度
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事姓名 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会次数(次) (次) (次) (次) 亲自参加会议
沈传文 6 6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形。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次数(次) (次) (次) 自参加会议
沈传文 3 3 0 0 否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与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等,积极听取会计师的工作汇报,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完成审计工作。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经营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疑问并给予相关意见。同时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事项进行沟通,了解投资者重点关注事项,及时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参与生产车间实地考察、与研发中心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等多种形式有效参与公司现场事务工作,合计工作时长达十五日。
(七)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同时,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配合,未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存在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总经理部 2023 年度考核奖金的议案》《关于公司总经理部 2024 年度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相关制度的规定,已结合公司计划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和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4 月 23 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
议案》,2024 年 8 月 23 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持续学习和掌握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合规内控等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时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最新动态和要求,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签名:沈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