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吉瑞: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凌永平
公告时间:2025-04-25 20:22:04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作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真实、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凌永平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纳税筹划师,曾任职于赣州银行、赣州华昇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美之电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11月至2022年10月任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任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至今为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年4月至今任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前十大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相关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凌永平 10 1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组织、参与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会议议案事项无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履职期间组织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查,严格履行审计委员会审核与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履职期间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
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严格履行了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现场、线上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独立意见和建议;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履职期间,积极参与审计专题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初步审计意见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等内容的汇报,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我们能够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与我们及时沟通公司重大事项,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
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上述报告均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报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相关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针对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特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有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董事会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深入学习独立董事改革制度,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 凌永平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