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奥福环保: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永明)

公告时间:2025-04-25 20:19:06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永明)
本人范永明,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范永明,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0 年至 2008 年,任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至今,为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曾任无锡新区管委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先后担任中电集团 58 所,中航工业 614 所、无锡地铁集团等近二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曾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8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45)、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98)、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500)独立董事,现任无锡耐思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况。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对会议材料进行深入研读,充分做好准备;会议期间,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事项提出异议。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 出席 以现场方式 以通讯方式 缺席 应参加 出席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范永明 4 4 1 3 0 1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本人投票情况
召开会议次数 (是否反对弃权)
战略委员会 3 -- --
审计委员会 4 -- --
提名委员会 2 2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否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切实履行监督审查职责,深入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与考核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是基于生产经营实际状
利益与管理层激励,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工作。在提名流程中,协同委员会成员从专业能力、行业经验、职业道德、履职时间保障等多方面设定要求,并对候选人履历进行核查,确保其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资质与能力。在讨论相关议案时,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围绕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战略发展需求,就候选人的构成合理性、互补性展开分析,为董事会注入契合公司发展需求的优质人才提供专业支撑。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 个议案。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以参加董事会为契机,多次深入公司实地考察。期间,不仅对公司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视,同时对董事会决议落实成效展开监督核查。在此过程中,重点聚焦安徽奥福项目建设进度与新项目研发进程,通过现场勘查、与项目团队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项目规划、技术难点攻克及产业化推进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会议研讨、专题会谈、电话沟通等多元化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实时跟踪外部政策环境、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报告期内,着重关注公司市场渠道拓展、业务转型战略落地及重点在研项目进展,凭借自身法律专业领域的丰富经验,针对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合规性审查等工作,提出系统性、前瞻性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此外,为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互动,本人积极参与 3 次公司业绩说明会。会上,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关切与
建议,并将股东诉求及时反馈至公司管理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互动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并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按时编制并发布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充分披露经营信息。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
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前对议案内容进行审阅,经核查,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具有合理性与公允性,发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秉持公正立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通过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和投资者开展常态化的沟通交流、现场调研等,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和效率。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还将秉持专业精神,持续强化与履职相匹配的知识技能、管理能力和行业经验,不断提升履职水平,积极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永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奥福环保688021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