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4-25 20:12:48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
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 ]第ZA12160号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济川药业”)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济川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济川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济川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济川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济川药业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0 年 7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2 号文核准,济川
药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329,85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04,999,983.48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1,227,952.1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3,772,031.38 元。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713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0 年 10 月,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51,772,031.38 元对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进行增资,165,000,000.00元对济川(上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医学”)增资,67,000,000.00 元对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科制药”)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增资后公司将继续持有济川有限、济川医学及东科制药 100%的股份。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加:累计利息收入(含银行理 减:以前年度累计 减:本年度投入使用金 结余补充流动资 期末余额
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已使用金额 额 金 (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38,377.20 13,678.95 75,264.48 11,083.55 65,708.12
注:募集资金期末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储蓄余额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余额,期末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实际投入、结转和利息收入计
算的余额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
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金额中包含,中药提取车间五项目终止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1,187.00 万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参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2023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湖北济川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专项报告第2页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4 月进一步修订了《湖北济川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
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020 年 9 月,本公司与江苏泰兴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签署《湖北济川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济川有限、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济川医学、江苏泰兴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济川(上海)医学科技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东科制药、江苏泰兴农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签署《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
2022 年 7 月,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医
学、东科制药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专户,注销其
在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原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济川医学、东科
制药在江苏泰兴农商银行专户内的剩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开设的工商银行
泰兴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 年 8 月,公司会同工商银行泰兴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别与全资子公司济川医学、东科制药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
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4 年
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开户单位 备注
12 月 31 日余额
江苏泰兴农商银行 专用存款账户 3210250011010000217655 2020 年 9 月 30 日 1,385,639,98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