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9:49:3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我们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月 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估。本报告旨在向全体股东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然而,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受到影响,因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公司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 2024 年 12月 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包括股份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对外埠全资子公司的管控、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预算管理、权签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法人治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信息披露。
(1)法人治理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能够确保全体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享有平等地位,对公司利润分配、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 人数 其中:独董人数
战略委员会 3 1
审计委员会 3 2
提名委员会 3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2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及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有 9名董事,其中 4 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 3 名监事。
公司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权责清晰、运作规范。2024 年,公司进一步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尤其是审计委员会在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评估中的作用。独立董事占比符合监管要求,有效保障了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确保治理机制透明、高效,防范因治理缺陷导致的战略失误或合规风险。
(2)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
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和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公司遵循对所有重大投资项目实施严格的风险评估,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的原则,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对外担保均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有效规避了潜在财务风险。
(3)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合规性。2024 年,所有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通过定期核查关联方名单,动态监控关联交易行为,防止利益输送或资金占用风险。
(4)资金占用
公司坚持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的“五独立”原则,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制度。2024 年,未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资金使用严格遵循《资金管理制度》和权签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及高效运作。
(5)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公司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期末),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所有募集资金的
支出均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用途及项目使用,本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 36.31 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及利息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信息披露
公司修订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2024 年,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延迟、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各部门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规范性,确保信息披露质量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高风险领域的管控措施有效落实,未发现重大缺陷,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了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各部门内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程度由缺陷发生时实际给企业造成或可能给企业造成的财务报告以及非财务报告以错报金额或资产损失金额的影响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1.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 5%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 5%,但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 3%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 3%的错报时,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1.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2.1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含 300万元)以上,对公
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2)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300 万元。
(3)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