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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拓开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9:47:40

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5-021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4,980,288.4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1,060,479.8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0,511,487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1,056,289 股后的 139,455,198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880,931.93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22,799,717.67 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17,953,391.67 元)共计 40,753,109.34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76.14%,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
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中“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对利润分配做
第一八三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形式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三)《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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