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阳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9:21:53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颜廷礼,男,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山东外贸集团财务部会计;山东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山东东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青
岛分所负责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 29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会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综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审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稳健发展建言献策。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次数 7 股东大会次数 4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7 1 6 0 0 否 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就审议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6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及季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对内部审计工作给予指导及工作建议;密切关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监督选聘过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审议了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确保相关候选人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
参会或缺席的情形。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购置研发用办公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季度工作计划、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等,全面了解公司 2024 年度开展的审计、内控工作,并提出进一步改善建议;积极了解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实地走访等方式,现场履职时间累计 15 天。除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赴青岛、济南等地区拜访公司客户,充分听取客户对公司的评价和意见;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运营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建设和运作等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和信息,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客观进行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依法治理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关注公司投资者交流平台、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热点问题,并将相关建议反馈至公司管理层;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2024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研发用办
公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公司在济南购置办公房产用于济南研发中心科研办公,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求,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值确定,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变更审计机构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7 年,超过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规定的连续聘任期限,经公开招标,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利润分配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等综合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 2023 年度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及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累计提取该项目贷款 20,582.19 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20,582.19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