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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燕)

公告时间:2025-04-25 19:18:50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燕)
本人(刘海燕)作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刘海燕,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1987 年 7 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师;2013 年 9 月至 2022 年 8 月,兼任苏
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商学院财会系系主任;2022 年 9 月至 2024 年 8 月,兼任苏
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商学院财会系教师;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担任苏州
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3 月,担任 AEM 科
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江苏忠
明祥和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1 月,担任苏州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0 月至 2023 年 2 月,担任苏州华之杰
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担任苏州快可光伏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担任苏州星诺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担任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
事姓名 以通讯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方式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出席会
席次数

刘海燕 9次 9次 6次 0次 0次 否 3次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 会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6次会议,均未有 无故缺席的情况,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作 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利用自 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内审部保持沟通,关注内 部审计计划、程序及执行结果,指导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其独立性和 有效性。
报告期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等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了解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关注点和诉求。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通过电话、会谈、实地考察等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汇报,实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能够积极配合,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充分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守信、勤勉尽职,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海燕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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