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南资源: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9:15:50
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三)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四)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五)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他原因身故,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已授予其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9,966股,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4,655 股。
2、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不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对应 23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18,244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3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648,227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648,21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692,882 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51 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为648,210股,回购总金额为5,516,267.1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后续可能存在的调整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2,100,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3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鉴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则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调整的可能,具体如下:
1、关于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拟采取自派方式对已完成股份登记的股权激励限售股进行现金分红,对应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代为持有,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需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在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暂时留存,待该部分股票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对应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故本次回购注销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无需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现金分红进行调整。
2、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则在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如下:
1)P=P0÷ 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即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再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调整为P=8.51÷1+0.4)=6.078元/股。
2)Q=Q0× 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即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再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数量将调整为Q=648,210×1+0.4)=907,494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
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数量 股)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99,207,444 74.4111% -648,210 298,559,234 74.369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893,334 25.5889% 102,893,334 25.6303%
三、总股本 402,100,778 100.0000% -648,210 401,452,568 100.0000%
注: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公司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
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和公司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以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均符合 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