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9:08:3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前身为始建于 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 2024 年末,天衡所拥有合伙人 85 名、注册会计师 386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7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天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天衡所进行审查,认为天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协商相关的人员、时间安排,了解审计工作情况和工作重点,就关键审计事项、重要审计程序、重点关注问题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督促会计师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听取天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后沟通,认为审计报告的内容完整、准确,对关键事项的披露充分,内容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发表了客观的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能够公允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的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