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9:04:24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经本行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行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成立,2012 年 7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截至 2024 年末,毕马威
华振拥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2023 年度,毕马威
华振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8 家,其中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毕马威华振根据与本行签署的业务约定协议,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 2024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分别执行审阅、审计服务并出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行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于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执行审计并出具报告;按照监管
要求对相关事项提供其他专业服务,出具各类所需专项说明和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本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本行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对本行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情况出具审计报告,认为本行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本行认为毕马威华振在 2024 年度审计服务中,能够
保持独立性,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年度审计重点、内控发现与管理建议、初审意见、信息保密、审计质量保障等事宜与本行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持续沟通,按时按质完成了本行 2024 年度审计、审阅和其他相关专业服务工作。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