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8:43:58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384.54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427.45 万股的 5.1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
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 年 3 月 30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本次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57,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96%,回购最高价格 32.06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8.10 元/股,回购均价 26.13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2,502.4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 年 5 月 7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63,111 股,占公司总股本 74,274,510 股的比例
为 1.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7.74 元/股,最低价为 14.11 元/股,回购均价
为 16.63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0.0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384.54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427.45 万股的 5.1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2.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52.69%。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81.94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47.3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25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504 人的 24.80%,包括: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者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
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关系或聘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外籍人员,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
外籍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核心骨干人员,在公司的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
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
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等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划授出全部 划草案公告
号 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 时公司股本
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何 伟 中国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0.00 2.60% 0.13%
2 何东炯 中国 董事会秘书 5.00 1.30% 0.07%
3 韩 丁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6.00 1.56% 0.08%
人员
4 马 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7.00 1.82% 0.09%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69 人) 174.60 45.40% 2.35%
合计 202.60 52.69% 2.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有权将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离职或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划授出全部 划草案公告
号 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 时公司股本
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韩丁 中国 副总经理、核
1 心技术人员 7.50 1.95% 0.10%
2 马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50 1.17% 0.06%
3 王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0.26% 0.01%
二、其他激励对象
4 ZHU LI 比利时 核心骨干人员 0.40 0.10% 0.01%
WAI
5 SHING YU 加拿大 核心骨干人员 4.40 1.14% 0.06%
TONY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85 人) 164.142 42.69% 2.21%
合计 181.942 47.31% 2.4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