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松疆)
公告时间:2025-04-25 18:38:1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松疆)
本人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秦松疆,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 年 8月至 2004
年 7月,任中科院计算所工程师;2004 年 8 月至 2015 年 4月任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
官;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优选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博睿数据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特说明如下: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除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 8 次,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
缺席情况。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的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2024 年度,除回避表决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 立 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 自 出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股 出 席 股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的 东 大 会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的次数
秦松疆 8 8 8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 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8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职,参加了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召集并主持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
照公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参加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孙公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列席并参加了 8 次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阅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及其他议案,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参加了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
审阅了议案内容,对会议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无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严格履行相关监督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阅和监督,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保持沟通,确保审计结论的独立性和公允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以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密切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2024 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并利用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此外,本人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以及公司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本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为本人勤勉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列席参加了该会议,审
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确
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召集并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董事会审议,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 4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
2024 年度,公司涉及 2022 年和 2024 年两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处置办法进行调整,新增了“锁定期届满后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持有人自行处置”的处理方式。
此外,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认真地行使了各项职权,
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