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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8:26:00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5-046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5,434,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3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二);
4、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雍正、丁江伟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任期内,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30,000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0,892,63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4,078,0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6,814,5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2%。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0,892,6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50 元(含
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38,990,946.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变更为 99,249,682 股。上述
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统一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事宜。前述 90.31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归属并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
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已由 9,924.9682 万股变更为 10,015.2794 万股。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统一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前述 3.1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归
属并于 2025 年 1 月 6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已由 10,015.2794 万股变更为
10,018.4714 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18.4714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为 38,022,035 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5%;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62,162,6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0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具体如
下: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
股份限售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持有 关内容,上述股东所持股
承诺及自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份的锁定期为 2022 年 4
愿锁定承 雍正、丁江伟 将遵 守上述承诺。 月29日至2025年4月28
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日,并将于 2025 年 4 月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29 日上市流通。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 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票未发生连续二十个交
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情况。故上述承诺均已
履行完毕。
上述锁定期满之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 本项承诺长期有效,目前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 正常履行中。
股份减持 雍正、丁江伟 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承诺 本人亦遵守此条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 本项承诺的期限将于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 2027 年 4 月 29 日到期,
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目前正常履行中。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雍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江伟先生出具了《关于国能日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锁
定的补充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除外; 本项承诺将于公司 2024
股份限售 (2)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承诺 雍正、丁江伟 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孳息的股份,亦应 股股票所涉及的新增股
(新增) 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份上市之日起生效。
(3)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
不同意见,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
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情
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
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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