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5 18:17:3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我们所掌握的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对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发生额合计为 364,0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642,200 万
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6.1851%;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
39,2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资产的 5.2607%;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
30,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资产的 4.0261%,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
573,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76.8983%。
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披露及时,担保的风险能得到充分揭示。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易 茜 米 文 莉
石 安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