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8:05:32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5-01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明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 7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管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
运营情况,同时报告中对公司 2025 年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进行了计划和部署。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
议案》
2024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 2024 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编制了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具体政策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148,756.34 元,母公司 2024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14,986,927.41 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2024 年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13,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 3,917,409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1,816,518.20 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45,837,509.70 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77,998,631.07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123,836,140.77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 62,095,976.39 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中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进行的修订为生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确认了董事2024 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并拟订了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 2024年度经营状况、岗位职责及绩效情况等,确认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并拟定了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关联董事胡明明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7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银行保函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单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公司独立董事郭昱、季润芝、王岩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