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福鞍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宏儒)
公告时间:2025-04-25 17:56:0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马宏儒,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大学专科学历。1992年7月至1996年6月,历任河北宣钢龙烟矿山机械厂技术员、副段长、段长;1996年6月至2005年12月,历任河北宣钢机械厂调度、车间副主任、车间书记、主任、分厂厂长兼书记;2006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河北宣化钢铁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分厂厂长兼书记、经营部长;2014年11月至今,历任中国铸造协会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现任中国铸造协会总经济师;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任共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上市);2023年3月至今,任浩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未上市);2023年5月至今,任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任烟台世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上市)。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我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具备充分的独立性。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 2024 年度各类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出席了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的全部 6 次董事会
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亲自出席率为 100%。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做到了会前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和内容,必要时主动调查获取所需议案相关材料。会议上展开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从专业角度提出问题和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合规运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了就任后的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战
略委员会,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定期沟
通,保持密切沟通,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的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专门审议。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止 2024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无变化。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8 元
(含税)进行利润分配,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本人担任独董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文件 55 份。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我们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为了更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2024 年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实地考察了公司的生产车间、研发中心等场所,与公司管理层、一线员工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流程、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情况,关注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现场调查,我及时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 2024 年度的工作,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情况,按规则要求对议案进行书面认可,同时运用自己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工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但我也深知,独立董事的工作任重道远,在履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我将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董事、监事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建议。
2025 年,我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宏儒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