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飞储存:音飞储存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7:53:56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天衡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衡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减少33人。注册会计师中,2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天衡2024年度业务收入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天衡为95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程序,于2024年5月通过官网www.informrack.com发布《2024年度和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邀请招标》,并邀请不低于3家会计师事务所投标。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报价、技术、商务等评价标准进行评标。经评标,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中标。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且选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
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涉及 6 人)、监督管理措施 9 次(涉
及 19 人)、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涉及 13 人)和纪律处分 1 次(涉及 2 人)。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衡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并考虑了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的意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在天衡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天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3)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4)天衡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对天衡相关资质与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天衡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