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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忠泽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5 17:49:0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离任独立董事何忠泽)
本人担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的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 195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新华通讯社经济参考报理论版主编,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所有制处处长,海南化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挂职副总经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策划部长,深圳市有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富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新投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 4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沟通,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本人
对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异议、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履职期间任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 2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与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1 天。本人通过亲自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以及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调查了解,通过查阅文件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所在行业状况等相关事项,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 e 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四)参加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积极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此外,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时能
够顺畅地与其他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获取相关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完整、论证充分。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全力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审慎分析,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系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担保行为。
(三)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四)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五)财务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本人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公司财务信息及法人治理情况后,认为公司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在审阅相关材料后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参加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三名候选人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名赵传香女士、唐步先生、王亚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参加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本人在审阅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在工作中展现了良好的综合素质与管理水平,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基础上,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认真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情况,关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薪酬与提名等相关事项,促进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忠泽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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