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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方小桃)

公告时间:2025-04-25 17:44:31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方小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方小桃作为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本 年 度 应 亲 自 委托出席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 席 股
出 席 董 事 出 席 未亲自参加会 东 大 会
事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次数
方小桃 8 8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 反对票的情形出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出席情况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4年3月28日 是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4年4月20日 是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4年5月30日 是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4年8月21日 是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年10月24日 是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2024年3月16日 是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2024年4月20日 是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2024年5月10日 是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5月30日 是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7月26日 是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8月21日 是 同意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 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 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 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 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公司审计事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机构的专业素养、审计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与年审机构沟通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行业发展趋势变化、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并与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4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颁布的规则、制度。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浙江证监局、北交所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规范内部运作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履职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小桃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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