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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小青-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5 17:37:41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 2024 年度(1 月-9 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曾小青先生,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
会计学研究生学历。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7 月,就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系,任工商管理博士后;2005 年 8 月至今,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
院教师;2018 年 8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大会次数
席会议
曾小青 6 6 0 0 否 2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
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行使了审议权和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
相应职务并积极开展工作。2024 年度本人共出席审计委员会 3 次、薪酬委员会 3 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 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 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还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板块、研发成果、财务状况等方面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情况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公司经营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等方式提供现场考察公司情况的机会,使本人能及时、
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会计专业人士,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的事前及事后沟通会议,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积极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在监督董事的提名与选举事项时,重点审查了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以及遴选标准和程序,认为拟任董事工作履历丰富,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其被提名职位的情形,相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曾任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小青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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