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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覃志刚)

公告时间:2025-04-25 17:37:41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覃志刚先生:1977 年出生,壮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05 年 8 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202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大会次数
席会议
覃志刚 3 3 0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 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
并积极开展工作。2024 年度本人共出席审计委员会 3 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 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 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不定期现场走访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本人认为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本人同意变更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本人在监督董事的提名与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时,重点审查了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以及遴选标准和程序,认为拟任董事和高管工作履历丰富,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其被提名职位的情形,相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坚持客观、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覃志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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