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伍前辉)
公告时间:2025-04-25 16:31:41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伍前辉)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伍前辉,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1998 年
4 月至 2000 年 9 月担任湖南省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助理。2000 年 10 月至 2004
年 7 月担任湘财证券及华欧国际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4 年 8 月至 2006 年 9
月担任江南证券投资银行综合部董事。2006 年 9 月至 2011 年 10 月担任招商证
券投资银行部内核部董事。201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上海二部执行董事。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10 月担任长沙
市辑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上海暄彤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新产业生物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2024 年,本人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
职责的条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1、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姓名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伍前辉 5 5 2 3 0 0 否
2、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伍前辉 3 3 0 0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探讨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兼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任职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探讨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在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 2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总经理、聘任副总经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共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履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战略委员会
2024 年,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年度
经营情况、年度经营目标、出资参股企业经营情况、境外子公司设立进展情况、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介绍,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聘任总经理、聘任副总经理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以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和意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加强中小投资人的交流。
2024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积极参加深交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步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2024 年 5 月,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培训,听取了外部律师对新《公司法》修订情况的专业解读和分析,并就履
职中关注的问题作了交流;2024 年 8 月至 9 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第 142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按规定完成学习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提升履职能力。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本人认为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本人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换届
选举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总经理、聘任副
总经理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审阅董事、高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