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股份: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浩-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5 16:23:20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冯浩,作为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浩先生,198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教授。现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人事处副处长。
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9 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会议及 2 次股东会,依
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
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加会议
冯浩 5 5 0 0 否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并将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认真履行了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考核委员会
0 次 1 次 1 次 0 次
3、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进行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关注了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 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与首次公开发行等相关
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详细了解了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所聘人员能够胜任职责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29 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
在任职期间,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继续坚持规范、稳健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冯浩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