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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5 00:18:4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中富电路及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策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期间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产品。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内审部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富电路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富电路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 甘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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