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2024年独董述职报告(吕国玉)
公告时间:2025-04-25 00:16:02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国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吕国玉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后上任。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吕国玉,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2007 年至今执业于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
二、 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列席会议3次;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11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
下:
时间 事由 会议审议事项 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3、《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4、《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2024年4月 独立董事专门 5、《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 2024 年 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
28 日 会议 2024 年第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均表示同意。
一次会议 6、《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 年度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9、《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6月 独立董事专门 2、《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
21 日 会议 2024 年第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均表示同意。
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6月 独立董事专门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
28 日 会议 2024 年第 表示同意。
三次会议
2024 年 10 第五届董事会 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
月 15 日 独立董事专门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示同意。
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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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四、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
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履职情况,
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
提出了建议。
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提出意见
2024 年 6 月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日 员会第四次会议 2、《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致通过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024年8月9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关于指定财务总监职责代行人的议案》 一致通过
日 员会第五次会议
2024 年 9 月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致通过
27 日 员会第六次会议
(二)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价格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对公司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履行职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
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专业意见。聘任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肖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王法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选举杨列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指定财务总监职责代行人的议案》,同意在公司董事会未聘任新的财务总监期间,由公司财务副总监邱璐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4、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杨列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