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缪嘉军
公告时间:2025-04-25 00:03:52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缪嘉军,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经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2024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会、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
情况
缪嘉军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次数
4 4 0 0 否 1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以通讯、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了上述年度内的历次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除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同时担任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召开上述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等事项的相关议案,本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议案投赞成票,通过对相关重大事项的事前审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职后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并发表意见。在公司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 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通过通讯方式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各项会议,通过北京总部实地走访,及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团队的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财务状况;并通过日常走访市场终端,了解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及产品市场渠道情况,年度任期内累计现场办公时长 10天。履职过程中,本人针对公司高管薪酬事项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并被采纳,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提升。
六、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五常葵花阳光米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发生交易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在本人任职前完成,2024 年度履职期内,上述关联交易按实际需求开展,未超过年度审议的交易额度。
2、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合规编制并披露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上述定期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 年度履职期内,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内,未发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情况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关一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聘任陈亮先生、马新先生、李金明先生、海洋先生、朱晓南女士、郭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吴春红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周广阔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金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兼任),以上人员任期均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聘任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报告期内,李金明先生因个人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朱晓南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人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含子公司)任何职务。
聘任内审负责人:鉴于原内部审计负责人离任,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王琦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程序及相关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内,未审议相关事项。
七、其他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关注相关事项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同时,本人积极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监管法规,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本人已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培训。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缪嘉军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