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00:00:23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位,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
数为 25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 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0,1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21,68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238 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51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7,145.12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
户为 37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行政处罚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行政处罚 1 次,涉及人员 13 名,未
受到刑事处罚。
(四)项目人力资源配备
1、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6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益强先生,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1 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
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预审情况、重要时间及人员安排、年审重点关注事项、年审重点核查方式等进行了沟通。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对重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公司应收款计提减值情况及可能对财务报告有潜在影响的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四)2025 年 4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公正、客观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