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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映红)

公告时间:2025-04-24 23:25:58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映红)
2024 年度,本人 李映红 作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于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映红,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植物学学
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国家高级理财规划师。本人 1989 年 8 月至 2004
年 1 月,先后在北京东风制药厂、中国宝安集团等公司工作;2004 年 2 月至 2023
年 4 月,历任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顾问行销渠道业务管理部经理、助理副总裁等职务;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本人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列席股东大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李映红 9 9 0 0 4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在上述各项会议期间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各项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资料认真研读,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以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对外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立、健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懿娟博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以及岗位职责等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1)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实施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杰出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即 2023 年度业绩未达标,公司决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经授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521,048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同意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有多年营销管理经验的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积极参加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映红):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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