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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23:17:5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银”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对百川畅银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023,462.26元(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976,537.74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09953_R01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5,195,307.78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0,842,554.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8,704,223.06元(含利息,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8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
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
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账户状态 存款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 初始存放金额 存款余额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 371902795010109 正常使用 活期存款 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180,320,754.72 27,941,655.68
东风路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
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637772450 正常使用 活期存款 110,000,000.00 762,567.38
及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郑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河南 411626999011002 补充流动资金
912103 已销户 活期存款 125,000,000.00 -
省分行
合计 415,320,754.72 28,704,223.06
注: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包含未支付或未置换的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4,344,216.98元。
2.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由有管辖权限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统一签署。
3. 存款余额人民币 28,704,223.06 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
80,000,000.00 元。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3、“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虽不达预期,但主要项目基本已建设完成并运营,其中,大悟县城区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因合作方磨合原因导致建设进度缓慢、尚未完成建设,公司审慎评估项目建设可行性,除此之外其余“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基本已完成计划投入的装机容量,但近些年受垃圾处理方式中焚烧占比提升影响,该等项目存在经营期限、合作方沼气情况不及预期的情形,导致部分项目已停产或减容,从而导致项目运营期内整体投资回报不及预期。本着对募集资金审慎投入的原则,公司拟在对募投项目结项后,或经审慎判断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对相关募投项目后续投入后,对届时可能存在的剩余募集资金,公司在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后最终明确用途。
保荐机构敦促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沟通交流,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百川畅银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政 方 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 年度 单位:元
本报告期投
募集资金总额 410,976,537.74 入募集资金 20,842,554.00
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 305,195,307.7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额
项目达到 是 否 项 目 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是 否 已 变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报告期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 预定可使 本报告期实现 达 到 行 性 是
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入金额(2) 资进度(%) 用状态日 的效益 预 计 否 发 生
部分变更) (3)=(2)/(1) 期 效益 重 大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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