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桂辉)
公告时间:2025-04-24 23:15:5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桂辉
本人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肖桂辉,女,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大专学历,1989年毕业于湖南财政学院(现为湖南大学)会计专业。2005年1月合伙创办深圳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一直担任董事。2005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所长。2023年1月5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认真自查,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已向公司提交了独立性确认函,确认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9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审议,并主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及审慎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条例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专门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通过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不断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2024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4次;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5次。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024 年 2 月 26 日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审议《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024 年 3 月 24 日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薪酬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9 日 2、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的议
案》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2024 年 7 月 10 日 细则>的议案》
1、《2023 年关键审计事项》
2024 年 3 月 22 日 2、《审计部 2024 年审计工作计划》
1、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2024 年 4 月 13 日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
议案》
7、审议《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外部审计工作的总
结报告》
审计委员会 8、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7 日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6 日 1、《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关于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调整并新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和相关议案内容,听取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市
场销售、内部审计、股权激励及重大决策事项的专题汇报,关注关联交易事项对
中小股东的影响,积极参加董事会秘书组织的独立董事的定期沟通会议,就加强
公司境外业务的风险防范、公司治理规范、提高竞争力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业务部门进行深入的讨论与交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均被管
理层采纳,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科学决策。
(三)在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超过 15 日。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之外,还与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性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的健全与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并通过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外部审计机构等充分交流与沟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本人多次来公司现场进行沟通交流,除了解近期市场环境、经营情况以及经营计划外,还听取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其他重要事项的汇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及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审计关注事项,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监督职责。
(五)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2024 年度,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议案、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并针对相关内容表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秘书,不断促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召集组织的监管新规和独立董事新规等相关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 年度,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风险等维度,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本人在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讨论与交流,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会议中对该议案进行审议。除上述事项外,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