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书锦)
公告时间:2025-04-24 23:08:38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书锦,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辞去公
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书锦,出生于 1969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甘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融资八部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部执行董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深圳)执行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现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于 2024 年度出席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会议 次数
刘书锦 7 7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于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4 年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7 7 0 0
刘书锦
2024 年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3 0 0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主持召开了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 4 次。对于提
交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负责人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客观、公正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未发现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外,还通过不定期走访公司门店,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等方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7 日。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曾任伟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认真审阅其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本人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书锦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