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诺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国琼、刘家琴)
公告时间:2025-04-24 22:54:34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我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有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履历情况如下:
唐国琼女士,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1988 年 7 月至今,历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8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
任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2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四
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4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乐山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西藏新博美商业管理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巨星农牧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德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天齐锂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四川省
科技厅科技项目财务评审专家。2018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会议 2 次,独立董事出席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的次数
议
唐国琼 1 1 0 0 0 否 1
报告期内我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我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间,上述专委会未召开过会议。
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此外,我还根据情况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与市场接轨,提升管理水平。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或建议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回应,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我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关
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方面,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过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徐正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唐英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徐正松先生、唐英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审议薪酬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慎、认真地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权益,持续推动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
2025 年 4 月 24 日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我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有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履历情况如下:
刘家琴女士,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兰州大学分析
化学专业博士,教授。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4 月,任职于核工业部二四公司育
红中学;1995 年 5 月至 2008 年 6 月,历任绵阳师范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教师、
院长;2008 年 7 月至今任西华大学理学院教师。2019 年 4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会议 2 次,独立董事出席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的次数
议
刘家琴 1 1 0 0 0 否 1
报告期内我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我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任职期间,上述专委会未召开过会议。
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此外,我还根据情况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