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2:44:43
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100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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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100937 号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药业”)截至 2024 年12月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宏源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宏源药业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鉴证报告第1页共 2 页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宏源药业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宏源药业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 维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冬梅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23日
鉴证报告第2页共 2 页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8号文《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82.72
万股,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43.00 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25.7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2,86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67,016,253.37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5,843,746.6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到账。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13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时 间 金额(万元)
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18,327.32
加:本期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3,557.13
加:银行理财产品赎回 175,300.00
减:本期已使用金额 143,269.76
其中:
时 间 金额(万元)
研发中心及多功能试验车间项目 1,959.56
罗田宏源六氟磷酸钠建设项目 2,472.91
武穴宏源咪唑及其衍生物建设项目 3,523.88
武穴宏源全厂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 7,498.62
武汉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91.78
万密斋制剂项目(一期) 808.01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 126,915.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净额 53,914.6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分别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武穴宏源药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及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9,573.52 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
根据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计划,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北宏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穴宏源药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万密斋药业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原部分超募资金账户进行注销。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银行户名 账户名称 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
途
中国工商银行 武穴宏源药 抗病毒原料
股份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1814074129200200376 158,691,751.68 药及中间体
罗田支行 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 武穴宏源药 研发中心及
有限公司武汉 业有限公司 8111501013401068834 19,284,234.56 多功能试验
青山支行 车间项目
浙商银行股份 湖北省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