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2:18:5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2024 年度,董事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 东大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的良好 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在公司经营管理上,董事会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规 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认真执行战略计划,保持公 司经营的稳健运行。现将董事会 2024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38,900,982.04 元,同比增长 5.79%;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0,676,552.36元,同比增长 8.76%。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共组织 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二届十一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董事 7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二届十二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董事 7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确认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 2023 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 情况的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 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回购股份管理制 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召开,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董事 7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变更并修订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 责人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4)二届十四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董事 7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二届十五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应到董事 7 人,实
到董事 7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二届十六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董事 7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开立募
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二届十七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董事 7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 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 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全年董事会共提议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 况如下: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 月 5日召开,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 66,188,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9.418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其子 议案。
(2)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数 66,198,586 股,占公司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87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 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 72,427,890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
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86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 案》《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3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 案》《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并延期的议案》。
(4)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7 人,代表股份数 79,690,567 股,占公司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45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9 人,代表股份数 80,097,903 股,占公司扣除
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53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
职及议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 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 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政策要求与制度规范,认真履职,充
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审计委员会 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审查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 监督;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执行情况;战略与 ESG 委员会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的特点,对公司经营现状、发展前景、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机遇进行了深 入地了解,在公司的战略规划制订等重大事项上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保证了公 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 持。
三、2025 年董事会重点工作
(一)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要求,改善公司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适应公司实际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持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管理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严格依照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性,保证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及时和公平的获取公司信息。
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拓宽与资本市场的交流渠道,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互动易平台等方式,向投资者传递业绩成果和公司价值,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推动公司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
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价值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董事会密切关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