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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拓数创: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4-24 22:11:09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汇报规划
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政策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有限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快速成长或者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素,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
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成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时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同时在召开股东
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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