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制定了《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目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激励对象,确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顺利实现。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升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梳理公平、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相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
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考核机构和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相关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40%
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30%
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30%
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与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不含当日)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 50%
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 50%
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归属期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值(Am) 考核触发值(An)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 1、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期 2025年度 22.00 亿元; 20.00 亿元;
2、202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202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5,000.00万元。 4,000.00万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5 年、2026 年两年营业 1、2025 年、2026 年两年营业
第二个归属 2026年度 收入累计不低于 47.00亿元; 收入累计不低于 43.50亿元;
期 2、2025 年、2026 年两年净利 2、2025 年、2026 年两年净利
润累计不低于 12,500.00 万 润累计不低于 10,000.00 万元。
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5 年、2026 年度、2027 1、2025 年、2026 年度、2027
第三个归属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期 2027年度 75.00 亿元; 70.00 亿元;
2、2025 年、2026 年度、2027 2、2025 年、2026 年度、2027
年 三 年 净 利 润 累 计 不 低 于 年 三 年 净 利 润 累 计 不 低 于
22,500.00万元。 18,000.00万元。
业绩完成度(A) 各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当 A
当 An≤A
当 A≥Am时 M=1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注3:公司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A,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M。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要求与
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不含当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值(Am) 考核触发值(An)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 1、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期 2026年度 25.00亿元; 23.50亿元;
2、2026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2026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7,500.00万元。 6,000.00万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6 年、2027 年两年营业 1、2026 年、2027 年两年营业
第二个归属 2027年度 收入累计不低于 53.00亿元; 收入累计不低于 50.00亿元;
期 2、2026 年、2027 年两年净利 2、2026 年、2027 年两年净利
润累计不低于 17,500.00 万 润累计不低于 14,000.00 万元。
元。
业绩完成度(A) 各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当 A
当 An≤A
当 A≥Am时 M=10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但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注 3:公司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 A,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M。
若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