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20:55:3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部分 1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公司层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 年度)考核目标未达成,监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本期不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769.62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共涉及 104 人。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已获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由于公司层面业绩预计考核不达标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69.629 万股,共涉及 104 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以 3.98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1540.458 万股,共涉及 105 人。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