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知日新:容知日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翔)
公告时间:2025-04-24 20:39:10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翔作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4 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 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翔,男,1978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0
年 8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山东工程咨询设计研究所工作,2002 年 6 月至 2005 年 5
月在安徽三联学院任经管系教师,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6 月在安徽华人律师事
务所任实习律师,2006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在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2017 年 1 月至今在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22 年 7 月至今,任
容知日新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
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未亲自出席 大会次数
王翔 9 9 0 0 否 4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 3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全部会议文件,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优化公司薪酬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同时,认为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全部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
真审议了全部会议文件,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适 当督促,对内审部编制的工作报告进行审阅,对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 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咨询公司的经营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延长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方案等事项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认为审议的事项不 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 工作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 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 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 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 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我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 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
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出现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原总经理姚结兵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为维持公司管理的稳定性,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决定聘任聂卫华先生为公司新任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供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本人认为:聂卫华先生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B,故 39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9.1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3175 万股,共34.4175 万股。同时,首次授予部分中 5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2.998 万股。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10 万股。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
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224 人调整为 223 人,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150.00 万股保持不变。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
前的公司总股本 8,162.60 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5 元(含税)。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5.00-0.115=14.885 元/股。
本次调整及授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