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知日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0:39:1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1 年 7 月 26 日,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知日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4 年 11 月 19日,容知日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容知日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期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元证券负责容知日新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划。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容知日新签订保荐协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容知日新业务情况,对容知日新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4 年度容知日新在持续督导期间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不存在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2024 年度容知日新在持续督导期间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不存在违法或违背承诺事项。
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4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容知日新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容知日新依照相关规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容知日新的内控制度的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容知日新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公司的规范运行。
和规则等。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促容知日新严格执行信
9 并有充分的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其他相关文件。
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保荐机构对容知日新的信息披露文
10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2024 年度,容知日新及其控股股东、
11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理人员不存在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成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4 年度,容知日新及其控股股东、
12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2024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容知
13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日新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形。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
人应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2024 年度,容知日新不存在需要作
14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出说明、改正并向交易所报告的情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形。
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前制定了现场检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查工作计划并与公司进行了事前沟
15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通以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场检
查结束后,保荐机构将检查结果及
时通知了公司。
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保荐人及
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核实并披
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
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6 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 2024 年度,容知日新不存在需要专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
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
项。
17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2024 年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
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向不同行业客户提供工业设备智能运维解决方案,公司拥有较为完整的技术和产品体系,是国内同行业中率先打通了从底层传感器、智能算法、云诊断服务和设备管理等环节的公司,所处行业技术推动特征明显,技术迭代较快,行业发展速度较快。若公司未来不能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不能保持技术及产品体系的领先性,或者不能持续加大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力度,不能持续创新并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亦或出现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在性能、质量及价格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