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仲)
公告时间:2025-04-24 20:27:54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仲)
本人作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仲先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月生,本科学历,一级注册建造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机械工业第三设计院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处长、高级工程师、处长,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副院长。现任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重庆机三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会长、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任职期间
姓名 报告期内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报告期内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股东大会 大会次数
数 次数
王仲 8 1 7 0 0 2 2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本人作为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并参与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本人作为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期的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掌握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如何防范财务风险,提升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管能力等进行了指导,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经谨慎决策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投资者提问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共计15天,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活动的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重大担保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沟通;并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相关舆情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董事会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
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七)参与培训情况
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了解最新政策、改革方向和制度要求,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河南中原吉凯恩气缸套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不超过8,000万元(含税),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5,500万元。我们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2、《关于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0元受让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五信德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万元的份额(该部分合伙企业份额尚未实缴)。我们认为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四次、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本人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持续学习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我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
王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