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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仁医疗:佰仁医疗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曹贤智)

公告时间:2025-04-24 20:23:11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曹贤智)
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为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变更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2024 年 1月 31 日,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6 年,根据相关规则要求不能再续任,吴信先生、刘强先生、李艳芳女士换届离任。接任的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为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即为现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时,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
委员(召集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曹贤智: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及金融学专业,管理学、经济学双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职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2015 年 5 月至今,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高级经理、合伙人;202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曹贤智 7 7 5 0 0 否 2
注:报告期内,本人为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无出席在任前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次数要求。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本人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 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
注:报告期内,本人为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无出席在任前召开的董事会上述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次数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上述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席上述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在任期间应参加的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实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确保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及会前沟通、现场工作履职的机会,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和跟进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在召开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前,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条件和充分支持;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公司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交流情况
作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本人特别关注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多次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提醒公司关注募集资金合规使用,推进募投项目的完成和结项。
基于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的经验,对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公司核心能力建设、研发项目进展、公司面对的经营风险及应对措施等相关事项,本人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建议公司在定期报告的编制中对上述事项进行明确,并注意提高报告内容的准确性、易读性,以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明确的判
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并启动了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文件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多年执业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程琪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审核了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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