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20:18:5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长城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中辰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辰股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 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就中辰股份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情况
2025 年 2 月 6 日,中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鼎辰科技有限公司聘任
王华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 条规定,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认定王华强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 三)项的规定,
由本规则第 7.2.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由王华强先生实际控制的晨羽新材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并追认公司与晨羽新材料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交易内容 关联方 交易金额 含税)
2024 铜杆 鹰潭晨羽新材料有限公司 6,765.04
合计 6,7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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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鹰潭晨羽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君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3-05-25
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 206 国道东侧 42 号
路南侧 201 室、202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晨羽新材料的总资产为
29,268.49万元,净资产为160.36万元;2024年,晨羽新材料营业收入为113,670.31万元,净利润为 253.6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王华强先生担任中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鼎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认定王华强先生实际控制的鹰潭晨羽新材料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晨羽新材料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晨羽新材料采购铜杆属于公司为满足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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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是公司业务开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方及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将符合市场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辰股份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辰股份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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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名):
田勇 徐小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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