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20:18:3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虹普”或“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5 号文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00,961 股,发行价格41.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52,999,977.6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 734,355,478.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5 日全部到位,已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04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账户类别
北京银行五棵松支行 20000025658400015413938 735,563,478.06 107,511,696.58 专用存款账户
合 计 107,511,696.58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
对该募投项目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
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 利息收入 节余募集资金
总额 已投入金额 净额 金额
纺织产业大数据工 28,565.83 19,382.44 1,567.78 10,751.17
厂项目
合计 28,565.83 19,382.44 1,567.78 10,751.17
注1:利息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实际转出金额以
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注2: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注3:以上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
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利息收入。
(二)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有部分合同尾款待支付。因剩余
合同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将对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
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三)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
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
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降低项目的实施成本,
同时公司从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出发,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项目建设费用,故形
成了部分募集资金节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0,751.1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由于目前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因此就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授权专人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相关决策和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纯 舒福刚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