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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羽臣: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春艳)

公告时间:2025-04-24 19:59:52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春艳)
作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张春艳,女,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高级会计师。1999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就职于武汉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2007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暨南大学;2018 年 7 月至今,担任广东省价格和产业品牌发展
协会监事;2020 年 8 月至 2024 年 8 月担任广东皇派定制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9 月至今担任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广东省总会计师协会理事。
本人对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张春艳 10 10 0 0 均为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张春艳 4 3 0 1
2024 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背景资料,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对2024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
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 2 月 5 日 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
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听取了相关工作总结汇报,关注公司重点审计工作的情况。同时,在年度审计事项中,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的良好沟通,及时对审计计划的执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跟进了解,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保持必要的交流,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年度审计等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对本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提交的会议文件全面、详实,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在关联交易方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在定期报告方面,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本人认为,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健全,能够有效执行各项制度,较好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本人认真查阅了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执业人员具备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在进行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履行
了双方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面,2024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聘任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聘任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议案。会前,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拟选举和聘任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七)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面,《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同类企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和公司利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并不断提高自己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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