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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羽臣: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59:52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 9—12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526 号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羽臣)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若羽臣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若羽臣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若羽臣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若羽臣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若羽臣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若羽臣募集资金 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4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43.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6,253.6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694.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3,558.80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00.6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1,758.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1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1,758.17
项目投入 B1 42,085.0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85.9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3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0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59.06
项目投入 D1=B1+C1 42,085.0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85.9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59.0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于2023年3月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
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时间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品牌孵化培育平台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黄埔区变更至上海市虹口区;将“代理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黄埔区、杭州市西湖区、上海市徐汇区变更至上海市虹口区;将“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黄埔区变更至广州市天河区。
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本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公司拟将“企业信息
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3,138,396.08 元(不含
税),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将该笔资金进行了置换,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
月内。
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有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
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2024 年 5 月 9 日
和 2024 年 5 月 11 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59.06 万元转出募集资金专户,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给公司带来的是整体的经济效益。其中,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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