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47: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深度”“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浩瀚深度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为2022年8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督导工作制度,已根据浩瀚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深度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与浩瀚深度保持密切日常沟
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和定期回访。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经核查,浩瀚深度未发生相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 关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经核查,浩瀚深度未发生相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关情况。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经核查,浩瀚深度及其董事、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关法律法规,并能切实履行
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浩瀚深度已建立并有效执行
7 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相关制度、规则、行为规范。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8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浩瀚深度已建立并有效执行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相关制度、规则。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浩瀚深度已建立并有效执行
9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相关制度,向上海证券交易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述或重大遗漏。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
10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项。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
11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浩瀚深度或其控股股东、实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12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浩瀚深度及控股股东、实际
13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控制人按期履行相关承诺。
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关注公共媒体关于浩瀚深度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的报道,公司不存在应披露
14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信息和事实不符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经核查,浩瀚深度未发生相
15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关情况。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针对浩瀚深度实际情况制定
16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按
计划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 经核查,浩瀚深度未发生相
17 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关情况。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
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
18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等。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
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募集
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发展日新月异,技术升级及产品更新速度快,企业必须根据市场发展趋势把握研发创新方向,持续不断的推进技术以及产品开发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成熟产品推向市场,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需求,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如公司未来不能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出准确判断,行业发展趋势不能及时掌握,致使公司在新技术的研发、重要产品开发等方面不能及时做出准确决策,则公司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将存在失败的风险。同时,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在开发过程中存在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或者产品具体性能、指标、开发进度无法达到预期而研发失败的风险,此外公司也存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制成功后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或者未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2、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主导的网络可视化、信息安全防护及大数据解决方案科技含量较高,在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构成公司主营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能够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以及长期培养、积累的核心技术人员,目前公司多项产品和技术仍处于研发阶段,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及核心技术保密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专利保护措施不力等原因出现技术泄密,或者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情况,将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及单一客户依赖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网络可视化、信息安全防护及大数据解决方案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电信运营商,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具有客户集中风险。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大规模高速网络环境下的全流量识别、采集及应用技术,公司侧重流量管控的硬件DPI技术路径与中国移动的网络建设及技术路径适配性较好,因此,公司与中国移动已形成较为稳固的合作关系,2024年度,中国移动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对中国移动存在依赖性。
2、产品销售季节性风险
由于公司主要客户是电信运营商,该等客户通常采用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网络可视化及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等产品的集中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通常情况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