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43:39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4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协昌电驱动(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追认及增加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财务状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通过与审计机构沟通、查阅财务资料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审查,未发现重大财务差错或虚假陈述问题。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能够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需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在进行定期内审工作以及半年度编制工作期间发现,由于具体经办人员对部分理财产品的性质认定存在偏差,误将其认定为非理财产品,导致计算现金
管理金额时存在偏差,导致 2024 年 4 月至 8 月期间存在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合计投资理财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况,在此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单日最高额为 69,500.00 万元,超出董事会授权使用额度 19,500.00
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就超出授权额度部分进行追认。
上述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资金造成损失,未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要求,落实并执行了对内部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提示
告知,能够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并做好相关内幕信息登记及保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2025 年,监事会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方法,为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发挥更大的作用。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