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识科技: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27:43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
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6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裁)人 裁)人 事件 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 2014 年报 尚余 500 万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
辉、立信 元 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
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
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
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1,096 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
券、银信评估、 2015 年报、2016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立信等 年报 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
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
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
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
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
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
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
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行政处罚 5 次、监督
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负责公司项目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四、质量管理体系
立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一业务质量管理》的要求设计、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为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提供支撑。质量管理体系由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机制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要素组成,以合理保证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执行业务,并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
综上所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准确、客观、公正。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